关于转发《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事迹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4月16日   点击人次: 154   

各教学院:

现将《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事迹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院实际,积极选送作品“文稿+图片+视频”,要求各教学院选送1-2篇作品,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2011年9月以来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2016至2018年我校获得过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事迹奖项的人物不再参加(见附件3)。基层就业典型人物要有鲜明的时代感,突出体现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1. 基层范围界定

“基层就业”的界定涵盖以下类别:

1.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

2.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城镇社区;

4.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

5.中小微企业;

6.部队。

三、作品类型

作品类型为“文稿+图片+视频”(报送的人物事迹要有文字、图片和视频)。

四、报送要求

1.文稿:内容包括:标题、人物简介(字数限定200字以内)、正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文稿以第三人称撰写典型事迹材料。 内容真实,语言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事迹感染力强。               

2.视频:视频横向、清晰、播放流畅具有可视性;创作形式不限,可以是手机自拍作品,独立创意制作的微电影等作品;时长:2-5分钟之内。视频内容真实、生动具体,讲述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故事,体现出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能够给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思考和启发。

3.图片:每篇作品配图3张横向图片.jpg格式单独存放,勿插入到word文档内。图片紧扣人物事迹稿件主题和场景,对每张图片场景做简要说明。图片色彩清晰、亮度适中,可用于印刷出版。

4.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

5.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文件夹提交,文件夹统一格式为“学院名称+人物姓名+作品名称”,发送至邮箱63446452@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学院名称+基层就业典型事迹材料”字样。联系人:刘春城,联系电话:0795-3201081。

、时间安排

1.遴选(416—6月9)。各教学院按要求遴选1—2名符合基层就业典型条件的毕业生,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上报招生就业处。

2.评审(6月17712)。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3名基层就业典型人物。

3.宣传报道(9月5日-912日)。招生就业处将在宜春学院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集中对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4.报送(9月13日)。学校将评选出的3名基层就业典型人物材料报送至江西省高等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标准推选。此次活动对于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挖掘各学院在基层就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典型人物事迹要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典型人物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语言文字表达准确、鲜明、生动、事迹感染力强,能体现人物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对所提供的人物事迹真实性负责。

2.营造宣传氛围。各教学院要做好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关注宜春学院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9月份,我校将在此平台集中对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典型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到基层就业氛围,激发大学生关注基层、投身基层、筑梦基层,到基层建功立业的热情。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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